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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18:32:13 46
招生电话:027-88755167
电子邮箱:zhsb@hubu.edu.cn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一、历史沿革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九秩春秋,筚路蓝缕,六易校址,八更校名,薪火相传文脉不息,师范教育底蕴深厚。1984年,由武汉师范学院更名改建为湖北大学,开始由单一的师范类院校转型步入综合性大学发展阶段。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湖北大学。

二、校区概况

学校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学校毗邻长江,紧靠沙湖,树木葱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服务设施基础完善。

三、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4个学科性学院、91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生物学入选湖北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4个学科群入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环境/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8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6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四、人才培养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1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万余人。2006年始,学校启动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探索开展通识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有一批国家级的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科技小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累计获批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0个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3个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获批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项目5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89项。近年来,围绕国家和湖北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加强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和师范教育,成立微电子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5个新工科学院,组建师范学院、文化遗产学院和旅游学院等。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30余万人。

五、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16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216人,硕士生导师1047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439人(次),其中国家级人才69人(次)、省市级人才370人(次)。

六、科研与社会服务

建有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能源捕获和环境传感绿色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平台,作为参与单位组建湖北应用数学中心。建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有机化工新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智能感知系统与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4个,获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建有旅游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拉丁美洲研究中心、巴西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备案)。2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县域治理研究院入选湖北改革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入选省委重点建设的全省十大新型智库。近五年来,学校获省科技奖31项,其中以第一单位获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12项,第八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项,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其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0余项。

七、校园文化

建设书香校园,注重以文化人。多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网络文化优秀成果奖,连续3次获评“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队获得全国冠军16次,6次代表中国出征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并取得历史上最好成绩。大学生龙狮团8次到国(境)外巡回展演,展示中华传统文化,摘得世界龙狮锦标赛冠军2项。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重大赛事中摘得桂冠,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创造佳绩。

八、国际交流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合作设立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在巴西、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兰合作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学校常年招收国际学生,可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九、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学校正以“学科建设和综合实力双突破”为发展目标,努力建成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地址:

武昌主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邮编:430062;

汉口校区:武汉市谌家矶街兴盛路特一号,邮编:430011;

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邮编:430415。

谢红星 :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旅游学院。

刘建平 : 党委副书记、校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合作发展处、审计处。联系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侯   勇 : 党委副书记

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离退休、学生教育管理与就业、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校园安全保卫、体育工作。分管党委宣传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校工会,校团委,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安全保卫部(处),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联系文学院、体育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祝   欣 : 党委副书记

负责组织、干部、人文社科、人事、招标采购、校园建设与信息化、附属学校工作。分管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招投标采购中心,校园建设与信息化办公室,附属中学,附属小学。联系历史文化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檀坤华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商学院、哲学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世敏 : 党委常委、副校长

负责财务、本科生招生与培养、图书档案、继续教育、语言文字工作。分管财务处,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楚才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系艺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艾青松 : 党委常委、副校长

负责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外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分管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留学管理办公室、孔子学院办公室,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系微电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莉 : 党委常委

负责办公室、资产监管、产业经营、后勤、医疗服务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校医院、医改办。联系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章天金 : 党委常委

协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负责统战、师范教育、校区拓展工作。分管党委统战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汉口校区,阳逻校区。联系师范学院(教育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知行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柯   涛 : 党委常委(挂职)

协管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武汉大学对口支持湖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联系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完成党委书记、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10月更新)


学校名称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

湖北省立教育学院

(1931秋—1936夏、1941秋—1944春)

院长黄建中1931秋—1932.6
罗 睿1932.6—1933.7
罗廷光1933.8—1935.1
姜 琦1935.1—1936夏
张伯瑾1941秋—1942秋
陈友松1943.7—1943.11
叶叔良1943.11—1944秋

国立湖北师范学院

(1944春—1949.5)

院长汪奠基1944秋—1947夏
王治孚1947夏—1948.5
王震寰1948.9—1949.5

湖北教育学院

(1949.8—1952.9)

院长李 实1949.8—1952.9

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

(1952.10—1954.8)

院长史子荣1952.10—1954.8

湖北师范专科学校

(1954.9—1957.8)

校长黄 先1954.9—1957.8

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前)

(1956.9—1957.8)

校长李伯刚1956.9—1957.8
副书记王立中1957.4—1957.8

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

(1956.9—1957.8)

党委书记黄 先1957.10—1958.8
校长李伯刚1957.9—1958.8

武汉师范学院

(1958.9—1984.8)

党委书记黄 先1958.9—1959.12
王宗东1960.1—1962.3
李 明1962.3—1963春
李春鉴1963春—文革
余金堂1966.1—1977.5
周斌盛1977.6—1980.5
李 珠1980.5—1981.6
李成文1981.6—1985.1
院 长王宗东1962.3—1965.12
余金堂1966.1—1979.4
李成文1980.5—1983.4
徐章煌1983.4—1984.9

湖北大学

(1984.9—现在)

党委书记徐善广1985.1—1987.2
徐章煌1987.2—1987.11
李开蕊1987.11—1993.3
安明道1993.3—2000.1
胡曙光2000.1—2002.12
罗永根2003.6—2010.5
刘建凡2010.5—2015.11
尚 钢2015.11—2020.4
谢红星2020.7—
校 长徐章煌1984.9—1993.3
安明道1993.3—1998.2
蔡 勖1998.2—1998.12
吴传喜2000.1—2011.3
熊健民2011.3—2017.4
赵凌云2017.4—2018.12
谢红星2018.12—2020.7
刘建平2020.7—

(根据2023年7月14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对湖北大学等26所高校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   言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溯源于1931年创办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先后更名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职能,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立足学校实际,结合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大学(简称湖大),英文译名为Hubei University(简称HUBU),网址为http://www.hubu.edu.cn。学校有武昌、汉口和阳逻三个校区,学校法定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汉口和阳逻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新建村1号和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630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由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秉承“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克难奋进”的“习坎”精神,以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创新人才、探索科学与人文前沿问题、满足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为己任,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成为学科综合实力迈入全国一流高校行列、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享有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职权。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和相关资源,维护良好的办学环境。学校共建者指导和支持学校全方位深化改革,在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各类学科平台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以及在申报教育部实施的各类人才计划中,参照直属高校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七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学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六)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教职工和学生行为,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七)对举办者和共建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学校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依法接受社会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丰富现代教育形式。学校依法实行学历、学位和结业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

学校持续巩固文理基础学科,高质量兴办师范教育,积极布局新工科、新文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全力培育“双一流”突破学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活动的需要设立学科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科研机构,根据师生生活服务保障及其他有关工作需要设置附属单位。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二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被本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外,学生在校期间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继续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心理健康、学业等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困难帮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满足相应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学校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学生权利的行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循正当程序和禁止滥用原则,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对公共道德、公共利益及学校的正常秩序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师爱校,勤勉学习,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建立健全学生服务体系,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并根据办学能力不断改善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体育、文艺、劳动等活动,并提供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包括学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 在本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以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各类继续教育的受教育者,按照相关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八条 教师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二)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培训等机会;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类奖励;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就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七)学校规定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教师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利益;

(二)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遵章守纪;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享有和承担与教师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但专属教师职责的权利与义务除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学以教师为本,尊重和爱护教师的创造性活动,提供与学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和条件保障,对为国家和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相应的聘任管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教师代表、法律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教职工认为学校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岗位竞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方面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聘用的兼职教授、讲座教授、访问学者等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学校规定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

(六)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持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效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代表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完善学校党委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其中,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北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依照宪法、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根据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相应监察权限。

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遵循《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校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一般为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学院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学术代表担任特邀委员,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学术代表性的学生,担任观察员,列席校学术委员会,观察员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作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校学术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校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两类二级组织。按学术领域设立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指导、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学术道德与仲裁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相关职责;按学院设立院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校学位事务的咨询与决策机构,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教学、研究人员组成,一般为25人左右的单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学位管理、评定及授予等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议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科性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指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审议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增列、调整和评估有关事宜;

(四)组织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

(五)审查通过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名单;

(六)表决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名单;

(七)作出撤销违反规定所授学位的决定;

(八)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九)研究处理学位授予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依法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一般应占全体教职工的15%左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并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收入分配方案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提出。通过的决议应得到执行,因客观原因难以执行的应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校为校工会和教代会执委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七条 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湖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其常设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实行学生校务助理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科学决策。学生校务助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积极为学生校务助理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参与学校治理提供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科性学院、机关和其他直(附)属单位设立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履行政治责任,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有效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行使职权,参与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学科性学院院长对本院各项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科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直(附)属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科性学院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院发展规划,负责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管理,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资产。其他直属学院和附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 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学校围绕事业发展目标加强对学科性学院、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目标的战略引领,采取评估、考核、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执行。通过逐步建立完备的考评体系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诊断功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按照既定的发展目标稳健前行。

第六章  办学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大力营造“教师爱教、学生乐学”的良好教风学风,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途径,着力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的人才。

第四十五条 学校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地方高校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建设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等环节进行视导和评估。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四十七条 学校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氛围,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支持广大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

第四十八条 学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设立研究机构和科研平台,落实国家、湖北省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支持教师与政府及企业行业开展高水平的交流合作,鼓励协同创新,培育和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和湖北省战略需求,加强有组织的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库服务。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多维多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充分发挥评价机制“指挥棒”作用,引导科技人员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五十一条 学校规范资产经营与管理及对外投资事项,大力推进科技开发及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校内有关单位与校外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与对口支持,共建教学实体、实习实训和产业研究基地,联合培养学生,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学校鼓励校内有关单位围绕湖北省主导产业集群,强化校地校企合作,整合优质科研资源,组建专业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湖北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支持等专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在教育全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着力营造求真务实、克难奋进、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构建具有荆楚特色与湖大特点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荆楚文化和校园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七章  经费、财产和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接收社会捐赠等多途径经费筹措机制,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渠道。

第五十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经学校批准可设二级财务机构,并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检查和监督。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落实全面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资产配置、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制度,完善资产使用成本分担和绩效评价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与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

第八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八条 校友会是由学校和校友发起并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学校多方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联络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资源,弘扬学校传统,提升学校形象。学校设立校友总会,鼓励和支持各地校友成立具有院系、届别、行业等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学校关心和服务校友,为校友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第五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校友、社会团体、企业和友好人士等各方面的捐赠,筹措教育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发展,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遵守会计核算、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制度。

第九章  校徽、校歌和纪念日

第六十条 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校标是以编钟(H型结构)、凤凰(U型结构)、钥匙等为整体图形,上下两端由“湖北大学”的中英文字体构成,编钟两侧用“湖北大学”金文字体构成,图形间标有学校建校年份“1931”。编钟和凤凰是楚文化艺术精华,代表教学和科研。教学要求严谨,如青铜铸钟;科研需要想象,如凤凰腾飞。编钟和凤凰刚柔相济,体现湖大学人的精神品质,其组合为梯形,代表知识的积累和不断升华。徽章是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一条 学校的校歌是《湖北大学之歌》(原作词曾腾芳,湖大集体改词,陈国权作曲)。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0月3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作为章程执行的监督机构,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后生效。

校史略记


一、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创建于武昌

湖北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0年的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院。20世纪初,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痛感国家贫弱,目睹农村凋敝,主张教育救国,以济时艰。1930年,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黄建中先生为了发展本省乡村教育,着手筹建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院,校址即今武昌沙湖之滨的宝积庵。1931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将湖北乡村师范学院改为湖北省立教育学院,黄建中先生以厅长之职兼任湖北省立教育学院第一任院长。学院开办时,设两系一科,即农事教育系、乡村教育系和乡村师范专修科。1932年增设民众教育专修科,1935年又增设农事教育专修科。各系均为四年制本科,各专修科均为二年制专科。

当时学院设有农业学校、农场和青山教育实验区,供教学和学生实习使用。还在校外举办了民众夜校、民众教育馆,馆内民众乐于静听演讲,勤于练习国术,潜心受教,开创了学校与社会结合、教育与民众结合之先河。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大举入侵中国,中华民族处于危亡的关键时刻。国民党对日采取不抵抗政策,于1935年6月同日本签订了卖国的《何梅协定》,全国掀起了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消息传到武汉,爱国学生无不义愤填膺,热血沸腾。12月17日,武汉50余所大、中学校的学生代表正式成立武汉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救国联合会。20日,在学联的组织下,l万余人参加了游行。21日游行队伍由武汉大学学生带队,22日即由我院学生带队。游行队伍在武汉关上岸,经江汉路,准备穿过法租界进人日租界示威,受到当局的阻止,改由中山大道前进,沿途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口号。25日,武汉被国民党当局宣布戒严。

尽管国民党当局阻挠、破坏、镇压一二九运动,我院学生始终坚定地站在爱国运动的前列,并在武汉大、中学校中发挥了较好的组织作用,在学校的历史上谱写了抗日救亡、不畏强权的光辉一页。

1936年上半年,受当局迫压,学院被迫停办。

二、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成立于恩施

抗日战争时期,湖北省政府西迁恩施,建立临时省会,陈诚在鄂主政,制定了《新湖北建设计划大纲》。按大纲规定,我院于1941年秋正式恢复,选校址在恩施五峰山。此时自1936年停办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已经整整中断了5年。

其时正值国难当头,复校后的师院办学条件极其艰苦,最突出的问题是无力兴建校舍。于是因陋就简,利用原森林公司和茶厂的旧房权作校舍之用,多为木架板构造。另外,就地取材用杉树皮、木架临时搭了几间教室,凑合着开学上课。在这种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我院师生犹抱教育救国、卧薪尝胆之精神,不改其志。复校后的第一年,学院设有乡村教育系和乡村师范专修科。专修科分设国文、英文、数理、音乐、体育五个教学组。

在回忆这段校史时,陈友松先生是不可不提的。陈友松,男,湖北京山人。他幼年家贫,学习刻苦,得教会资助方能上学并走完一段学程,后考取公费留学生,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归国后任西南联大教授。1942年秋,因学生反对我院院长一职一直由教育厅厅长兼任,省政府通过参议会知名人士李四光先生等人出面,从西南联大请来陈友松先生担任院长一职。

陈先生就任院长后,励精图治,矢志扩大本院规模,学院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事业有了较大发展。1942年秋到1943年,在原有基础上,增设史地专修科、一年制师资短训班,招收音乐、体育各一班,开办附中、附小,解聘了对待学生作风恶劣的原训导长,全校师生员工生气勃勃,全校上下充满生机活力。但当局制约过多,尤其是与前任院长、教育厅厅长张伯瑾、陈诚办学意见不合,陈友松遂于1943年7月愤而辞职,卖书做路费返回西南联大。清江之水何浪浪,复楚贺志走他乡,这有感而发的诗句,真切反映了陈先生当时的复杂心情。

尽管在任职期间遭受极大的委屈和不公正的待遇,但辞职后的陈友松先生仍然十分关心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回联大后,他于当时国民政府的所在地重庆四处奔走,呼吁改组本院为国立大学。著名科学家李四光先生极力支持,亦四处奔走,广为号召。1944年春,国民政府教育部采纳各方意见,命湖北教育学院改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隶属教育部。学院即奉命改制,将原来的科改系,到1945年,国师初具规模,教育、国文、英文、史地、数学、理化、音乐、体育八系俱全。

三、抗命请愿与国师回迁武汉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迁到后方的各级机关、学校纷纷迁回。因种种原因,国师没有复员于它的诞生地武昌宝积庵,而是先抵江陵,后至沙市童家花园。当时抗日战争刚刚结束,荆沙古城往昔的繁华已成烟云,办学条件极其艰苦。同时碍于交通不便,图书杂志不易购得,名流学者无法延揽,不少教授纷纷辞职。为改善生活,保证学习,1947年春,国师学生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抗命请愿斗争,要求归迁武汉。从2月26日至4月6日,600余名学生前往武汉省府请愿,并得到了武大、中华大学、农学院和医学院等高校学生的声援,迫使当时的湖北省政府主席万耀煌出面安抚,教育部特派教育次长赴汉调处。其声势之大、时间之长,为湖北学运史所罕见。

1948年5月,国师正式迁往武汉。学生先期借住武汉大学附属医院(今湖北教育学院),图书仪器随后陆续运回。9月、10月间,学校整体迁往汉口唐家墩市一中和中山大道汉光中学。

国师归迁武汉不久,就发生了八四事件。7月31日,院方签发空头支票一张,作为学生8月份的伙食费,致使8月1日全院学生断炊。部分学生前往院长王治孚住宅请求合理解决,其竟匿而不见。一学生见蒋介石送给他的照片挂在堂屋正中,气愤之下将其摔碎。事发后,王治孚报告教育部要求解散国师,严惩25 名为首的学生。8月4日,教育部电令解散国师。电令到达,师生群情激昂。8日,国师学生自治会召开记者招待会,报告事实真相,散发《为反对教育部无理解散湖北师范学院,抗议无耻栽诬二十五位同学敬告社会人士书》。17日,武汉大学学生自治会在中华大学开会声援国师同学。18日,国师教授会作出严正决议,电请教育部收回解散国师成命。9月4日,教育部任命新院长,变相收回成命。不久,法院亦对王治孚劣迹提起诉讼。至此,八四事件取得斗争胜利,国师得以生存。

国师迁回武汉后,中共地下党组织加强了对国师学运的领导工作,国师成为汉口的学运中心。一大批学生在频繁的学运中受到了锻炼,先后加入了党组织并投奔革命工作,为武汉、湖北乃至中南地区的解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49年7月16日,中南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接管部接管国师。根据当时革命工作的需要和国师无固定校址的实际情况,国师停办,进行整理,国师教师,或自行联系工作,或由接管部统一安置和调派。在校学生,或参军参干,或转入他校继续学习。图书仪器等全部校产移交给继国师续办的湖北省教育学院。

从1931年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创立,到1949年国立湖北师范学院受接管,计18年历程。18年中,虽经5年停办,几度迁徙,历经坎坷,饱经风霜,却培养各类人才1484人。回首18年的风雨历程,学院不因时乖运蹇而败萎,不因反动摧残而丧志,反而愈挫愈勇,艰难向前。

四、湖北教育学院诞生与教师进修学院成立

国师停办后不久,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时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李先念等人的关心下,在国师基础上筹建的湖北省教育学院正式成立,1949年10月 15日开学上课。至1952年,学校设有教育、中国语文、数学、物理、体育卫生、音乐、美术、戏剧、俄文等9科,在校学生753人。学院设有附师,另设有附一小、附二小、附三小,为本院师生实习之用,后改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工人业余学校各一所。

1952年,教育部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方针,进行了全国性院系调整工作。湖北省委为落实调整方针,将教育学院的大部分教职员工、各科学生和部分图书并入华中大学(即今华中师范大学)。同时,以省教育学院留下的部分人员和校产、校址为基础,成立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以解决本省师资极其缺乏的矛盾和适应将来教育发展的要求。当时的教师进修学院开设有教育、语文、历史、俄文、数学、理化、地理、生物、美术、音乐、体育等11科,另设有文教行政干部班、政治班。

五、湖北师专与武汉师专

1953年,中央决定继续进行高等教育的调整工作。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指出:高等师范教育是整个普通高等教育的重点,要扩充现有的高等师范学校,有条件、有准备地建立新的高等师范学校。根据以上精神,我校适时呈请教育部批准将本校改名为湖北师范专科学校,并于1954年4月获得批复同意。1955年8月,为适应发展需要,师专全部迁址武昌马房山。

1956年春,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到来,为适应湖北地区中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将湖北师专的语文、历史两科分出,另行组建一所新的高等师范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同时,还将湖北师专的体育科分出,成立武汉体育师范专科学校;将湖北师专的音乐、美术两个短训班分出,与华中师院的图画、音乐两系合并,组建成立武汉艺术师范学院。

1957年秋,湖北省委决定,将湖北师专与武汉师专两校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当时,做出这一决定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集中力量办好师专,培养合格的中学师资;二是为了在适当的时候将师专发展成为师范学院。

两校合并后,校址重新迁回武昌宝积庵并将此作为永久校址。教职员工达到620人,在校学生达到2138人。学校设有语文、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7个科。校园基本建设快速发展,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斯改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经验日臻丰富,基本具备了高等师范学院的条件。

六、武汉师范学院建立

1958年8月8日,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武汉师范专科学校改为武汉师范学院。

新组建的武汉师范学院教职员1543人,设有中国语文、历史、数学、物理4个系,生物、地理、化学3个专修科,并设有马列主义、教育学、体育、外语 4个公共课教研室(组),本、专科兼办。学院组织机构为二级建制,行政机构设九科三室,即教务科、出版科、人事科、学生科、保卫科、总务科、财务科、膳食科、卫生保健科及秘书室、基建办公室、生产办公室,院党委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1958年成立的武汉师范学院已经基本奠定了完整的师范院校的专业基础和建制。

文革期间,学校的各项工作受到大环境的极大影响。文革结束以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才得以恢复和发展。1978年,根据《湖北省教育事业八年规划》(草案)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制定了1978-1985年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八年中,前三年在逐步发展的同时,以整顿打好基础为主;后五年要有较大的发展,经过努力,把学院办成专业齐全、教育质量较高、科研成果较多、名项工作先进的师范院校。围绕八年发展规划的奋斗目标,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开展多层次办学;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加强党的建设,改进领导作风,搞好班子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各项工作蓬勃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

七、湖北大学成立

1984年1月,湖北省委鉴于我省省属高校规模小、条件差、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为统筹安排和发展我省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决定将武汉师范学院原由武汉市领导改为由省直接领导和管理。6月15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速发展和改革我省高等教育的决定》的文件,同时上报教育部。8月11日,教育部批复:同意将武汉师范学院改建为湖北大学。

9月26日,湖北大学成立大会隆重召开。黄知真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对湖北大学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武汉师范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为全省培养大批人才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湖北大学全体师生员工解放思想、群策群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为办好湖北大学做出新的贡献。徐章煌校长代表学校讲话,表示热烈拥护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脚踏实地、锐意改革、努力工作,把湖北大学办成以师范为主,文、理、管多学科的开放型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省长黄知真、省委副书记钱运录共同为湖北大学揭牌。

湖北大学成立初期,设有中文、政教、历史、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等10个系和教育行政管理、中文、政治三个专修科,共13个专业,本专科学生3072人,研究生34人。学校占地面积520亩。

武汉师范学院改建为湖北大学,是我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学校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校标校训


为弘扬我校优良传统,激励全校师生自强不息、矢志不渝、艰苦奋斗、团结求实的精神,2004年6月,在广泛征集新校训、新校标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第五届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确定湖北大学新校训为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确立以编钟(H型结构)、凤凰(U型结构)、钥匙等为整体图形,两侧用湖北大学金文字体构成的新校标。2017年,学校启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对原有校标进行设计更新。

一、校标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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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标整体形状为编钟。编钟外形取于楚国古乐器,由左右两组构成,组成湖北大学第一个字母H。左上部钥匙意为开启智慧之门。两侧用湖北大学的金文字体,形成一种装饰性的图案,给人深厚的文化底蕴之感,并使编钟具有立体感。凤凰为楚国图腾,出自于出土楚文物的丝绣。凤凰造型为U,点出了大学这一主题。编钟和凤凰是楚文化艺术代表,以此为湖北大学的象征。

编钟的材质为青铜,具有阳刚之美,凤凰取材为丝绸,具有阴柔之美,刚柔相济,体现了湖大学人精神品质。昂首挺胸,正在腾飞的凤凰,代表湖北大学师生正朝气蓬勃、奋发向上、努力拼搏、奔向美好的明天。编钟和凤凰的组合,代表教学和科研,教学要求严谨,如青铜铸钟,科研需要想象,如凤凰腾飞。整体形上窄下宽,为梯形,代表知识的积累和不断升华。

二、校训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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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思日睿 笃志笃行”语出我校前身——国立湖北师范学院院长汪奠基先生为国师填写的院歌歌词。意思是每天不倦地学习,勤于思考,就能融会贯通,博大精深;立定志向,始终如一地去追求,然后切实地实践,就能达到理想的目标。它体现了我校一贯的教育目标和培养人才的要求,是学校历史和校风的延续。

“思曰睿”出自《尚书·洪范》:“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汪奠基先生化用《洪范》原文,推陈出新,改为“日思日睿”,意为每天勤于学习、勤于思考,才能博学通达,与时俱进。“笃志”出自《论语·子张》“博学而笃志”一语,意为广泛地学习,志趣专一。“笃行”出自《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一语,意为忠实地实践。

我校新校训的整体含义是:树立为中华民族繁荣富强而刻苦学习、敬业奉献的志向,学思结合,知行统一,以脚踏实地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好湖北大学,不断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如需使用湖北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素材,请访问湖北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网站:http://vi.hubu.edu.cn/

湖大之歌



科研机构

附属学校

知行学院❐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坐落在武汉市三环线内的天兴洲长江大桥北端,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大学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高校。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76%,博士、硕士学历教师比例为64%。学院现有七系一部,45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学生近万名。

学院建有大型艺体中心、各专业实验大楼、多个现代化的实验室、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的校园高速网络信息化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图书馆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2万册,并通过过江光缆与湖北大学图书馆共享全部电子资源。

学院秉承“厚德载物,认知践行”的育人理念,以培养“基础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服务于生产、管理第一线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精心营造“读书在知行”的校园文化氛围,“知行合一”的办学特色日益鲜明。

学院教师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0多篇,其中多篇被CI、EI、CSCI、CSSCI等收录,学院承担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30多项,参编出版教材50多部。学生创业能力优势明显,学院毕业生周珏、石秀先后获全省十大创业之星称号,并分别赢得创业奖金二十万元和十二万元。

学院顺应高等教育转型发展大势,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11家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力争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方面作出更大成绩。

>>详情进入知行学院网站


附属中学❐

湖北大学附属中学是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大学双重领导、重点建设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中学,创建于1957年,1962年被确定为武汉市重点中学,现在是湖北省省级示范学校。学校现有从初一到高三共六个年级40个教学班,学生总数达2200余人。2000年以来,学校实施跨越式发展工程,运用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全校师生拼搏奋进的激情。广大教职员工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在校园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办学水平迅速提升。连续四年被评为武昌区教育目标管理“立功单位”。

学校以“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创新人才”的创新教育为办学模式,以“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掌握知识,发展能力,塑造品格,追求卓越”为育人目标,造就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大力实施创新教育,探索实施了“自学、引导、训练”的教学模式,改革单一课程结构,建立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和隐性课程并行互补的课程体系,承担了国家级、省市级教育科研课程20多个;教师先后出版论著7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有150多人次获得全国和省市区各类教育教学比赛奖项。

学校教师坚持以人格塑造人格、以创新激发创新、以信心托起希望。学校成立了校园之声广播电台、菁菁校园文学社,办起了《树人报》、湖大附中网站以及班级主题网页,组建了校舞蹈队、田径队等,为学生建构了学习的乐园、快乐的天堂,保证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学生中先后有600多人次在全国和省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其中有90多人次获得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详情进入附中网站


附属小学❐

湖北大学附属小学是湖北大学直属的一所公办学校,始建于1951年,也是武汉地区5所由湖北省教育厅直接管辖的小学之一。校园座落在湖北大学校园内,与风景秀丽的沙湖相伴。学校校园占地总面积为106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59平方米。在校学生840人,现有18个教学班。教职工44人,96%为本科学历,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广大教师敬业爱生,在教育书育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音乐室、图书室、舞蹈室、陶艺室、心语小屋、工会活动室、阶梯教室等一应俱全。学校环境优美,教学楼、科技楼错落有致,教学区、活动区布局合理,装点适宜,湖光辉映,环境幽静,是教师幸福成长的家园,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园。

学校以“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快乐,让教师享受职业的幸福 ”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发展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科研为指导,以“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核心,通过“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彰显附小特色”、“创建品牌学校”的办学思路,以“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育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育人目标。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为学生留恋、家长向往、社会称誉的现代化学校。

近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北省“少先队示范学校”,武汉市“卫生先进单位”、武汉市首批“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武昌区“家长合格学校”,武昌区“文明单位”、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武昌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武昌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武昌区“绩效考核合格单位”、武昌区环保“绿色学校”、武昌区教育科技先进学校、武昌区中央教科所 “教育科研先导学校”,湖北大学“先进工会”、湖北大学“先进党支部”等多种荣誉。

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突出学校书香校园特色,本着“文化理校、 书香育人”的宗旨, “让每一面墙壁都说话,让每一个班级都弥漫书香”,学校结合校本特色课程——读写经典,形成了附小特有的校园文化,绘画吧、读书吧、智慧吧、足球吧等处处彰显着学生的个性和特色。湖北大学附属小学正以她特有的魅力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幼儿园❐

湖北大学幼儿园建于1956年,历经54年,现已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环境优美、师资力量较雄厚的全日制幼儿园。50多年来,这里培育出的几千名幼儿分布全国各地,有的还留学国外,成为各行业的专业人才和骨干,同时还培育了一批幼儿战线上的骨干教师。

为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幼儿素质,幼儿园从幼儿身心特点出发,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置办了娃娃城、弹跳乐园、爬网、熊猫大转椅、各式滑梯、跷跷板、荡船、玻璃钢摇马、海洋球池等各种大、中、小型玩具、体育锻炼器材,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做到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幼儿在这里可以尽情玩耍,愉快生活,健康成长。

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幼儿园教师转变原来带孩子只要吃好、玩好、安全的旧观念,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儿童观,深化教育改革。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思想指导下,结合实际,明确培养目标,对教学内容、方法、形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开办了节奏乐、折纸、体育游戏、舞蹈兴趣活动班,提高了幼儿园幼儿学习兴趣和动口、动脑、动手能力,使幼儿体、智、德、美得到全面发展。

“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家长、一切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是幼儿园办园宗旨。为此,幼儿园狠抓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多次开展“热爱孩子赛妈妈”、“优质服务”、“微笑服务”等竞赛活动,促使教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受到家长好评。

教务概况

院长:曾祥勇

职责:主持全院工作。


副院长:李其锋(外派挂职)


副院长:吴明群

职责:协管支部和办公室工作,分管本科教学评估、督导和质量管理。


副院长:王国成

职责:分管教学研究、实验实践平台建设、实践育人项目管理、协同育人项目管理。


副院长:占 婧

职责:分管招生工作。


副院长:刘锁

职责:分管学籍管理、学业指导、教学运行、公共教学设施保、教学信息化建设。


副院长:谢 迪(挂职)

职责:协助院长做好相关工作。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内,学校前身是1931年在武昌成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1984年8月更名改制为湖北大学。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开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40多年来,累计招收培养各类研究生3万余人。现有在读研究生1万余人。

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学科门类。现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通过实施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制度,采取“评聘分离,动态上岗”方式,实现导师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截至2023年9月,现有博士生导师247人、硕士生导师1104人,其中,具有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分别为215人、1088人。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成效明显。学校获批为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单位,教育部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5个科技小院入选国家首批支持建设科技小院名单,4门慕课入选国家研究生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第一批优质课程资源,4项专业学位案例库入选教育部主题案例。建有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0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获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3项(特等奖1项、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3个项目入选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多次获得“全省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紧密依托学校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各类科研平台,探索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协同创新培养模式。研究生已经成为学校科研生力军,对学校ESI前1%学科的贡献率超过60%。近年来,学校加强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教育实践,深入实施“一院一赛”研究生科创竞赛品牌工程,鼓励并引导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学术研究,积极参加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排行榜有关赛事,研究生参与科创竞赛的研究生人数不断提升,在国家级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研究生赴藏支教团2021年4月被新闻联播官方微信公众号选定为广大青年“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典范,2022年2月荣登北京冬奥会开幕式《致敬人民》影像长河,2022年5月获评为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面向“十四五”,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将秉承“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继续发扬“自强不息 克难奋进”的“习坎”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领导分工

(办公地址:综合楼6楼  联系电话:027-88661191

岗位名称

姓 名

职责分工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院长、部长

王贤保

主持研究生院、研工部全面工作,负责支部党建、保密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

027-88663178

625

副院长

陈 亮

负责招生、教学改革、教育督导、实践基地、合作交流、年度质量报告、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和质量监督办公室

027-88661249

627

副院长

 

负责学籍、学位、导师、学位点建设与评估、培养、课程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学位办公室和培养办公室

027-88662995

632

副部长

 

负责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奖助管理、科技创新、实践育人、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工作,分管思政办公室和就业办公室

027-88663196

630

研究生院(研工部)内设办公室岗位职责

*招生管理办公室(综合楼620

1.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制定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编制和上报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发布招生指南;

4.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北大学考点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研究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生档案材料的管理、归档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7.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和信息咨询工作;

8.负责招生保密工作。

 

办公室主任:覃玲玲(联系电话:027-88663060

分管领导:陈亮(联系电话:027-88661249

 

*培养管理办公室(综合楼621

1.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含国际学生)的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全校研究生(含国际学生)的教务组织与教学过程管理工作;

3.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制作与颁发工作;

6.负责研究生成绩、学籍、学历证明的核查与出具工作;

7.组织开展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资助;

8.负责研究生智慧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教材出版项目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案例库项目建设工作;

10.与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工作对接。

 

办公室主任:胡蓉(联系电话:027-88661395

分管领导:余燕(联系电话:027-88662995

 

*学位管理办公室(综合楼626

1.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抽检工作;

4.负责学位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

5.负责制作和颁发各类研究生学位证书;

6.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标准和实施质量监控;

7.组织开展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选聘、培训及考核工作;

8.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增列、动态调整等建设工作;

9.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水平评估工作;

10.负责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联系人:张春旭、朱卿莹(联系电话:027-88661251

分管领导:余燕(联系电话:027-88662995

 

*质量监督办公室(综合楼628

1.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质量监督基本规范和制度;

3.负责制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4.负责学位点年度质量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5.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撰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数据分析工作;

7.负责研究生工作站、实习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会波(兼)(联系电话:027-88662946

分管领导:陈亮(联系电话:027-88661249

 

*综合办公室(综合楼632

1.负责研究生院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各类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4.负责督办落实院联席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

5.负责起草全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

6.负责印章的管理、文件审核与签发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院内部文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校内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接、院内信息统筹管理、对外信息发布归口管理。

 

办公室主任:王会波(联系电话:027-88661191

分管领导:王贤保(联系电话:027-88663178

 

*思政工作办公室(综合楼617

1.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心理问题预防干预体系和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教育活动,参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

3.组织开展研究生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研究生开学典礼、校学位授予仪式及毕业典礼的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维护、突发事件处理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4.指导开展研究生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评优评先、违规违纪处理;

6.负责研究生奖助贷工作、“三助”工作;

7.负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办公室主任:张玥(联系电话:027-88661287

分管领导:李明(联系电话:027-88663196

 

*科创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综合楼617819

1.负责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展演、就业、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建设;

2.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

3.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竞赛展演活动;

4.组织开展研究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题培训、精准帮扶工作。负责就业信息发布、毕业研究生派遣与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协同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市场开拓、招聘会组织等工作;

5.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编制、就业核查、就业数据统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

6.负责研究生档案材料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及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

7.负责研究生档案查询和对外服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税卫华(联系电话:027-88666177

分管领导:李明(联系电话:027-88663196

学院简介

【历史沿革】

我校是国内较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院校之一。1959年函授业余大学开始正式招生,我校于1983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湖北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五所主考院校之一。2011年,学院与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合署办公。

【基本职能】

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继续教育工作,具有管理与办学的双重职能,是学校直属单位。根据学校机构和职能划分,具体职能:1.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学位管理;2.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负责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业务;4.负责开办和统筹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5.负责培生考试(PTE)考点工作,承接和统筹协调在校进行的各类社会考试项目;6.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认定业务;

【人员机构】

现有正式职工17人(其中含党政主要负责人2人、副院长3人),聘用人员8人,共25人。学院设学院办公室、自考部、成教部、培训部、高师中心办公室、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等6个部门。

【业务情况】

秉承“市场立院、质量强院、创新兴院”的理念,坚持做好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稳步发展学历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与考试和PTE考试服务的业务发展格局。

(一)学历教育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于1959年,共为社会培养了高等学历本、专科人才近20万人。目前,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举办“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三种学历层次,开设“函授”、“业余”两种学习形式,现有11个专科专业和25个本科专业,招生范围覆盖湖北、广东等多省(区)。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我校于1983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校先后分别成为湖北省率先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全日制助学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教育、首家网上评卷、首家进行自学考试“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的主考院校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目前,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非全日制专科、非全日制专升本等两种办学形式。

(二)非学历教育

1.高校教师培训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成立于1987年,业务上隶属于教育厅,人事上归属湖北大学,主要包括四大职能,分别是为全省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开展师资培训、调查研究、协调咨询、信息交流。目前主要开展的培训项目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湖北省属高校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湖北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等,年均培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

2.中小学教师培训

结合我校师范教育优势,积极参与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教育局以及地方教育局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主动承接省内外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年均培训中小学教师2000余人。

3.政府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借助各种社会资源面向企业、政府和社区进行市场探索与开拓,成功举办了省国家税务局师资培训项目、省移民局三峡库区移民致富培训、中国银行青山支行管理人员培训、武汉市园林局干部培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培训、温州市粮食局干部培训、中铁科工领导干部培训、中国邮政湖北公司支局长业务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干部培训、西藏自治区机关、村(居)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等。

(三)PTE英语水平测试及其他社会考试

PTE考试是继托福、雅思考试之后新兴的全球性英语水平测试。目前,该考试已得到世界范围内数千所院校认可,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在内的美国50所顶级商学院,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所有高校和机构以及近100%的英国大学和超过90%的加拿大院校,也可用于申请欧洲及亚洲国家使用英语授课的大学课程。湖北大学PTE考点是继北京考点、上海考点、广州考点后中西部唯一考点。

学院还承办各类社会考试项目,如银行、证券业入职类、认证类考试,ATA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等,年均超过20000人。

【工作荣誉】

学校多次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先进单位”、“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先进集体”、“全国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优秀单位、“湖北省高师函授先进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地区自考全日制助学班考试先进考点”。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连续多年成为湖北省组织部干部培训服务供应商。

【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PTE考点办公室:027-88666102、88666122

自考部:027-88663575

成教部:027-88663615(招生)、88666155(学籍)

培训部:027-88662643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88663312

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学位办公室):027-88663850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s://www.hubu.edu.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校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英语(师范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除日语、法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和学校公共外语课仅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葡萄牙语专业实行“2+1+1”培养模式,即第三学年到葡萄牙语国家或地区知名高校交流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湖北大学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2023年湖北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湖北大学2023年湖北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统计



2023年湖北大学院校专业组分组及招生计划(湖北省)

 

首选科目历史

专业组代号

再选科目

批次线

最高分

最低分

高出

C10301

不限

426/527583
565
38

C10302

不限

426/527587
573
46

C10303

不限

426/52758756740

C10304

化或地

426/52757756740

C10305

政治

426/52758057144

C10306

政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26/5275645369

C10307

不限(国家专项)

426/52757255427

C10308

不限(国家专项)

426/52757956538

 

首选科目物理

专业组代号

再选科目

批次线

最高分

最低分

高出

C10309

不限

424/525598
590
65

C10310

不限

424/525596
585
60

C10311

不限

424/525594
583
58

C10312

不限

424/525601
585
60

C10313

不限

424/525616
583
58

C10314

不限

424/525601
567
42

C10315

化学

424/525593
563
38

C10316

化或生

424/525600
567
42

C10317

化或地

424/525594
577
52

C10318

化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424/525562
539
14

C10319

不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424/525575
555
30

C10320

化或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24/525566
531
6

C10321

不限(国家专项)

424/525592
576
51

C10322

不限(国家专项)

424/525586
576
51

C10323

化或生(国家专项)

424/525577
560
35

C10324

化学(国家专项)

424/525580
559
34

2023年各省市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历史/文史

物理/理工

备注

批次线

最高分

最低分

高出

批次线

最高分

最低分

高出

11

北京

448/527534
532
5448/527534
532
5

高考改革

12

天津

472/563605
596
33
473/563605
596
33

高考改革

13

河北

430/495599
579
84
439/492600
488
-4

高考改革

14

山西

490529
505
15
480546
509
29

21

辽宁

404/495574
500
5
360/494579
538
44
高考改革

23

黑龙江

430506
479
49
408534
502
94

31

上海

405/504
488
481
76
405/504488
481
76

高考改革

32

江苏

474/527584
559
32
448/512593
570
58

高考改革

33

浙江

488613
587
99
488613
587
99

高考改革

34

安徽

495573
546
51
482582
567
85

35

福建

453/531586
563
32
431/518579
546
28

高考改革

36

江西

533571
568
35
518576
568
50

37

山东

443/520597
551
31
443/520597
551
31

高考改革

41

河南

547597
592
45
514592
568
54

43

湖南

428/482571
550
68
415/477584
553
76

高考改革

44

广东

433/540572
545
5
439/539586
552
13

高考改革

45

广西

528586
558
30
475565
508
33

46

海南

483/569638
607
38
483/569638
607
38

高考改革

50

重庆

407/480559
533
53
406/468566
519
51

高考改革

51

四川

527580
563
36
520589
576
56

52

贵州

545599
583
38
459545
480
21

53

云南

530584
564
34
485562
532
47

61

陕西

489550
544
55
443523
443
0

64

宁夏

488534
510
22
397469
434
37

65

新疆

458505
494
36
396476
430
34

说明:最高分、最低分均为投档成绩取整数,“高出”表示我校录取分数高出批次线的分值。

湖北大学2023年各省体育学类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批次

专业

投档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13

河北

提前批(体育)

体育学类

599.243597.714

平行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体育(理)

体育学类



552.375

528.125

顺序志愿

31

上海

本科艺体甲批平行段

体育学类

495.8184
494.9058

平行志愿

32

江苏

体育本科

体育学类

507
502


平行志愿

42

湖北

体育本科批

体育学类

598.75574

平行志愿

33

浙江

体育学类

体育学类

593587

平行志愿

44

广东

体育类

体育学类

543.25529.25

平行志愿

说明:

1.投档成绩,按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例如湖北省为:

体育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总分+优录加分)×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5%。

2.综合成绩,根据我校录取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


湖北大学2023年各省美术类(美术学、设计学类)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批次

专业

投档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11

北京

提前批(艺术)B段

设计学类

494
492


平行志愿

12

天津

艺术类本科统考批

设计学类

585582.6


平行志愿

13

河北

提前批(艺术)

美术学(师范)

579.5577.7

平行志愿

13

河北

提前批(艺术)

设计学类

586.25577.65

平行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艺术)

美术学(师范)



647.733

633.867

顺序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艺术)

设计学类



657.067

637.333

顺序志愿

31

上海

本科艺体甲批次平行段

设计学类

477.4267468.42

平行志愿

32

江苏

艺术本科2小批

设计学类

517
513


平行志愿

33

浙江

艺术类第二批

美术学(师范)

575572


平行志愿

33

浙江

艺术类第二批

设计学类

571
568

平行志愿

34

安徽

艺术二批(统考本)

美术学(师范)

776.53772.04

平行志愿

34

安徽

艺术二批(统考本)

设计学类

774.49771.67

平行志愿

37

山东

艺术类本科批

美术学(师范)

589.3
586.7


平行志愿

37

山东

艺术类本科批

设计学类

591.3
588.4


平行志愿

41

河南

艺术本科A(文)

美术学(师范)

723.916
715.656


平行志愿

艺术本科A(文)

设计学类

755.649
727.386


平行志愿

艺术本科A(理)

设计学类

755.649
727.386


平行志愿

42湖北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美术学

670.4653.2

平行志愿

42

湖北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设计学类

673.6657.2

平行志愿

42湖北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数字媒体艺术(中外)658.4601.6

平行志愿

43

湖南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

美术学(师范)



693.6
681.067

顺序志愿

43

湖南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

设计学类



700.267
683.733

顺序志愿

35

福建

艺术美术(文)

设计学类

557.2
545.1


平行志愿

44

广东

艺术美术综合

设计学类

651.733624.267

平行志愿

说明:

1.投档成绩,按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例如湖北省为:投档成绩=[(高考总分+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

2.综合成绩,根据我校录取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

 

 

湖北大学2023年各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批次

专业

投档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12

天津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568.405560.05

平行志愿

13

河北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722.38
707.18

顺序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

艺术



704.6
679.48

顺序志愿

21

辽宁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64.5
64.1


平行志愿

37

山东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556
550.67

平行志愿

41

河南

艺术本科A(文)

播音与主持

艺术

766.6
744

平行志愿

44

湖北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播音与主持

艺术

803.34784.06

平行志愿

52

贵州

体育二本艺术平行

播音与主持

艺术

259.001256.331

平行志愿

51

四川

艺术播主

播音与主持

艺术

249.401
246.601

平行志愿

说明:

1.投档成绩,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例如湖北省为:投档成绩=[(高考总分+优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综合成绩,根据我校录取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

 湖北大学2023年各省体育学类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批次

专业

投档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13

河北

提前批(体育)

体育学类

599.243597.714

平行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体育(理)

体育学类



552.375

528.125

顺序志愿

31

上海

本科艺体甲批平行段

体育学类

495.8184
494.9058

平行志愿

32

江苏

体育本科

体育学类

507
502


平行志愿

42

湖北

体育本科批

体育学类

598.75574

平行志愿

33

浙江

体育学类

体育学类

593587

平行志愿

44

广东

体育类

体育学类

543.25529.25

平行志愿

说明:

1.投档成绩,按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例如湖北省为:

体育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总分+优录加分)×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5%。

2.综合成绩,根据我校录取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


湖北大学2023年各省美术类(美术学、设计学类)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批次

专业

投档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11

北京

提前批(艺术)B段

设计学类

494
492


平行志愿

12

天津

艺术类本科统考批

设计学类

585582.6


平行志愿

13

河北

提前批(艺术)

美术学(师范)

579.5577.7

平行志愿

13

河北

提前批(艺术)

设计学类

586.25577.65

平行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艺术)

美术学(师范)



647.733

633.867

顺序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艺术)

设计学类



657.067

637.333

顺序志愿

31

上海

本科艺体甲批次平行段

设计学类

477.4267468.42

平行志愿

32

江苏

艺术本科2小批

设计学类

517
513


平行志愿

33

浙江

艺术类第二批

美术学(师范)

575572


平行志愿

33

浙江

艺术类第二批

设计学类

571
568

平行志愿

34

安徽

艺术二批(统考本)

美术学(师范)

776.53772.04

平行志愿

34

安徽

艺术二批(统考本)

设计学类

774.49771.67

平行志愿

37

山东

艺术类本科批

美术学(师范)

589.3
586.7


平行志愿

37

山东

艺术类本科批

设计学类

591.3
588.4


平行志愿

41

河南

艺术本科A(文)

美术学(师范)

723.916
715.656


平行志愿

艺术本科A(文)

设计学类

755.649
727.386


平行志愿

艺术本科A(理)

设计学类

755.649
727.386


平行志愿

42湖北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美术学

670.4653.2

平行志愿

42

湖北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设计学类

673.6657.2

平行志愿

42湖北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数字媒体艺术(中外)658.4601.6

平行志愿

43

湖南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

美术学(师范)



693.6
681.067

顺序志愿

43

湖南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

设计学类



700.267
683.733

顺序志愿

35

福建

艺术美术(文)

设计学类

557.2
545.1


平行志愿

44

广东

艺术美术综合

设计学类

651.733624.267

平行志愿

说明:

1.投档成绩,按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例如湖北省为:投档成绩=[(高考总分+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

2.综合成绩,根据我校录取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

 

 

湖北大学2023年各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分数统计

代码

省份

批次

专业

投档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12

天津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568.405560.05

平行志愿

13

河北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722.38
707.18

顺序志愿

14

山西

提前批(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

艺术



704.6
679.48

顺序志愿

21

辽宁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64.5
64.1


平行志愿

37

山东

提前批

播音与主持

艺术

556
550.67

平行志愿

41

河南

艺术本科A(文)

播音与主持

艺术

766.6
744

平行志愿

44

湖北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

播音与主持

艺术

803.34784.06

平行志愿

52

贵州

体育二本艺术平行

播音与主持

艺术

259.001256.331

平行志愿

51

四川

艺术播主

播音与主持

艺术

249.401
246.601

平行志愿

说明:

1.投档成绩,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例如湖北省为:投档成绩=[(高考总分+优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综合成绩,根据我校录取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

 

(2023年7月18日更新)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一、历史沿革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九秩春秋,筚路蓝缕,六易校址,八更校名,薪火相传文脉不息,师范教育底蕴深厚。1984年,由武汉师范学院更名改建为湖北大学,开始由单一的师范类院校转型步入综合性大学发展阶段。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湖北大学。

二、校区概况

学校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学校毗邻长江,紧靠沙湖,树木葱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服务设施基础完善。

三、学科专业

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4个学科性学院、91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生物学入选湖北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4个学科群入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8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6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四、人才培养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万余人。2006年始,学校启动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探索开展通识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有一批国家级的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科技小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累计获批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0个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3个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获批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项目5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89项。近年来,围绕国家和湖北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加强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和师范教育,成立微电子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5个新工科学院,组建师范学院、文化遗产学院和旅游学院等。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30余万人。

五、师资队伍

现有教师16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216人,硕士生导师1047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439人(次),其中国家级人才69人(次)、省市级人才370人(次)。

六、科研与社会服务

建有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能源捕获和环境传感绿色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平台,作为参与单位组建湖北应用数学中心。建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有机化工新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智能感知系统与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4个,获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建有旅游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拉丁美洲研究中心、巴西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备案)。2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县域治理研究院入选湖北改革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入选省委重点建设的全省十大新型智库。近五年来,学校获省科技奖31项,其中以第一单位获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12项,第九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项,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其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0余项。

七、校园文化

建设书香校园,注重以文化人。多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网络文化优秀成果奖,连续3次获评“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队获得全国冠军16次,6次代表中国出征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并取得历史上最好成绩。大学生龙狮团8次到国(境)外巡回展演,展示中华传统文化,摘得世界龙狮锦标赛冠军2项。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重大赛事中摘得桂冠,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创造佳绩。

八、国际交流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合作设立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在巴西、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兰合作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学校常年招收国际学生,可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九、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学校正以“学科建设和综合实力双突破”为发展目标,努力建成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23年4月)


地址:

武昌主校区: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邮编:430062;

汉口校区:武汉市谌家矶街兴盛路特一号,邮编:430011;

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邮编:430415。

湖北大学2024年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作者: 编辑: 点击数:5669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0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哲学学院

010100

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逻辑学

伦理学

美学

科学技术哲学

文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不区分研究方向

045300

国际中文教育

不区分研究方向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文艺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5300

出版

不区分研究方向

历史文化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不区分研究方向

060200

中国史

历史文献学

专门史(中国文化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060300

世界史

不区分研究方向

120500

信息资源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

125500

图书情报

不区分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学

行政管理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商学院

020100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5100

金融

不区分研究方向

025400

国际商务

不区分研究方向

120200

工商管理学

会计学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5300

会计

不区分研究方向

外国语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不区分研究方向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5100

翻译

英语笔译

英语口译

日语笔译

师范学院

040100

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

课程与教学论

高等教育学

040200

心理学

基础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不区分研究方向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不区分研究方向

045115

小学教育

不区分研究方向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不区分研究方向

078401

教育技术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艺术学院

130100

艺术学

美术与书法

140300

设计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不区分研究方向

新闻传播学院

050300

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

传播学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旅游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学

旅游管理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区分研究方向

070100

数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物理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

070200

物理学

理论物理

凝聚态物理

光学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0

化学

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艺

应用化学

085600

材料与化工

不区分研究方向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植物学

动物学

微生物学

遗传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体育学院

040300

体育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

运动人体科学

体育教育训练学

民族传统体育学

045200

体育

体育教学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

资源环境学院

071300

生态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085700

资源与环境

环境工程

测绘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

密码学及应用

网络空间安全基础

微电子学院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5400

电子信息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集成电路工程

光电信息工程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070300

化学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100700

药学

药物化学

药剂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药理学

人工智能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不区分研究方向

湖北大学2024年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攻读直博生专业目录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哲学学院

010100

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伦理学

美学

历史文化学院

060200

中国史

历史文献学(档案与文献研究)

专门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商学院

020100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070100

数学

基础数学

应用数学

运筹学与控制论

化学化工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植物学

动物学

微生物学

遗传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资源环境学院

071300

生态学

植物生态学

动物生态学

恢复生态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

 

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学院

电话

学院

电话

101 哲学学院

027-88660611

201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027-88661740转8215

102 文学院

027-88661267

202 物理学院

027-88665308

103 历史文化学院

027-88663837

203 化学化工学院

027-88662747

104 公共管理学院

027-88664311

027-88662671(MPA)

204 生命科学学院

027-88661237转8001

105 商学院

027-88660519

027-88665896(MBA)

205 体育学院

027-88108556

106 外国语学院

027-88662889

206 资源环境学院

027-88661699转8001

107 师范学院

027-88661793

20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27-88661729

108 艺术学院

027-88661259

20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027-88662373

1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7-88664125

027-88665925(非全日制)

209 曼城联合学院

027-88661661

110 新闻传播学院

027-88665968

210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027-88518162

111 法学院

027-88660438

211 微电子学院

027-88660442

112 旅游学院

027-88660811

212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027-88660755



213 人工智能学院

027-88660780

 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一)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36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1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荐免试生、专项计划考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在复试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等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由招生学院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截至学校新生报到当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本科生、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过国家英语四级(含)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或新标准成绩达430分以上; ②已修完本科主干课程5门以上(由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教育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可查阅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接收推免生的公告,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看我校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见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0月8日-25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9:00-22:00)。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及时到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网上确认

202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湖北大学考点网上确认工作的具体安排以“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为准。

四、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24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五、复试

(一)预计2024年3月下旬复试,具体复试方案查看“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复试考查内容以本网站和招生学院复试前的有关公告为准。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内容复试前查阅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加试以招生学院的复试方案为准。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复试前另行通知)。

六、学制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翻译专业学制2年,其他专业学制3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七、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提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

八、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暂定为:会计、金融、国际商务1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MTA)、出版、设计、美术与书法15000元/生/学年,新闻与传播、应用统计12000元/生/学年,翻译、法律、体育10000元/生/学年;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1学年60000元/生,第2、3学年8000元/生;其他专业8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暂定为: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30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教育管理25000元/生/学年,农业、学科教学(语文)20000元/生/学年。

学费标准以最终审批备案为准。

九、奖助政策

我校现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企业、学院、校友设立的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相关奖助学金。奖助金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十、其他

(一)报考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要求、报名程序等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受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二)我校将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阶段应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院(邮编430062 )

联系部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88663060

网址:http://yz.hubu.edu.cn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编制单位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咨询电话

101哲学学院

701中国哲学史

027-88660611

801外国哲学史

102文学院

354汉语基础

027-88661267

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724汉语与文学基础

841阅读与写作

901语文课程教学论

103历史文化学院

710历史学基础

027-88663837

722信息资源管理基础

843信息检索

902历史学科教学论

104公共管理学院

721学科基础

027-88664311

839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105商学院

431金融学综合

027-88662990(学术学位)

027-88665896(专业学位)

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818经济学

820管理学

826旅游学概论

106外国语学院

211翻译硕士英语

027-88662889

243英语(二外)

244日语(二外)

245法语(二外)

357英语翻译基础

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709综合英语

719综合日语

809翻译与写作(一)

833翻译与写作(二)

904英语教学法

107师范学院

333教育综合

027-88661793

713教育技术学导论与教学系统设计

829数据库原理与C语言程序设计

905教育管理

926心理学综合

108艺术学院

702美术专业史论

027-88661259

716设计专业史论

922美术专业创作

923设计专业设计

109马克思主义学院

342农业知识综合四

027-88664125(全日制)

027-88665925(非全日制)

70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806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903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

917农业经济学

110新闻传播学院

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027-88665968

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703新闻传播史论

803新闻传播业务

111法学院

720法学基础

027-88660438

838法学综合

201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432统计学

027-88661740转8215

601高等代数

810数学分析

834应用密码学

913数学教育学

202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612量子力学

027-88665308

812普通物理

814固体物理学

824电路理论

907物理学科教学论

203化学化工学院

613物理化学

027-88662747

815有机化学

908化学学科教学论

915有机化学(专)

204生命科学学院

338生物化学

027-88661237转8002

339农业知识综合一

614业务综合二

625普通生物学

723细胞生物学


840分子生物学

909现代生物学基础

927分子生物学基础

205体育学院

346体育综合

027-88660927

621体育学综合

206资源环境学院

341农业知识综合三

027-88661699转8001

618地理学基础一

628环境学

821地理学基础二

827地理信息系统

911地理学导论

920专业综合

836生态学

20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42材料科学基础

027-88661729

20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811数据结构

027-88662373

813信号与系统

 

 

 

 

   >>>复试科目参考书目<<<

复试专业知识科目

参 考 书

101哲学学院

哲学概论

《哲学导论》,张世英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02文学院

文艺学专题

《西方文论史》(第三版),马新国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语言学理论

《语言学纲要(修订版)》,叶蜚声、徐通锵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汉语史

《简明汉语史(修订本)》(上、下),向熹,商务印书馆,2010年。

中国古典文献学专题

《中国古典文献学》,张三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中国古代文学专题

《中国文学史》(全四册),袁行霈,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

《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温儒敏、李宪瑜、贺桂梅、姜涛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题

1.《比较文学概论》,曹顺庆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外国文学史》,聂珍钊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语文教学论

1.《语文教育学引论》,阎立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初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法》,倪文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语文教材教法

1.部编人教版语文教材。

2.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3.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解读》、《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解读》。

现代汉语

《现代汉语(增订六版)》(上、下),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103历史文化学院

中国通史

不指定参考书

中国史基础

1.《中国历史文献学》,杨燕起等主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

2.《中华文化史》,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上海人民出版社,各版次均可

3.《中国古代史》(上、下),赵毅、赵轶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4.《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陈旭麓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各版次均可

世界通史

《世界史》,吴于廑、齐世荣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信息管理学基础

《信息管理学基础》(第2版),马费成、宋恩梅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企业档案管理

《企业档案的价值与管理规范》,覃兆刿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

104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综合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景跃进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1月版

《西方行政学说史》(第三版),丁煌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版

思想政治理论

《政治学基础》(第四版),王浦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5月版

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4月版

105商学院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张秀生、曾国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发展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概论》,谭崇台,武汉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世界经济

《世界经济概论》,池元吉、李晓,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旅游生态经济学

《旅游生态经济学》,马勇,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金融学

1.《货币金融学》黄宪等,武汉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国际金融新编》,姜波克,复旦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审计与管理会计综合考试

1.《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

2.《财务成本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

运营管理

《生产与运作管理》(第三版)陈荣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12月第3版

旅游规划与开发

《旅游规划与开发》,马勇、李玺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7月第三版

证券投资学

《投资学原理及应用》 贺显南,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三版

旅游学概论

《旅游学概论》,马勇等,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管理学基础

考查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管理的基本职能及市场营销学基础

国际商务综合

《现代全球国际商务》(Global Business Today,第7版),(美)查尔斯W.L.希尔著,曹海陵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9月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学》(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九版) 戴德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

成本与管理会计

《财务管理学》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七版)荆新,王化成,刘俊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

财务管理

《成本管理会计》(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王立彦,刘志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04月

审计

《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年03月

106外国语学院

语言学与教学法

1.《语言学教程》(第五版),胡壮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外语学与教的心理学原理》,张庆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年版

语言学与文学

1.《语言学教程》(第五版),胡壮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英国文学史及选读》,吴伟仁,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版

3.《美国文学史及选读》,吴伟仁,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版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1.《语言学教程》(第五版),胡壮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语言学习与语言教学的原则》,H.D.Brown,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

英语笔译

1.《英汉语对比与翻译教程》,杨元刚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

2. 近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英文版

英语口译

1.《高级听力教程》(第四版),周国强,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英语口译综合能力3级》,周国强,外文出版社,2011年版

日本语言文化与文学

1.《日本文学史》,张如意,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

2.《新日本语学入门:考察语言的结构》,庵功雄,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版

3.《日本文化概论》(第三版),韩立红,南开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07师范学院

教育学

《教育学》,王道俊、郭文安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

计算机网络及教育应用

1.《计算机网络》,谢希仁编著(含光盘),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1月第7版

2.《网络教育应用》,武法提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5月第2版

心理学

《新编心理学教程》,邓晓红、董一英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9月版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发展心理学》,林崇德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年5月第3版

2.《当代教育心理学》,陈琦、刘儒德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3月第3版

108艺术学院

各科目

不指定参考书目

109马克思主义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郑永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农村发展综合

《中国农村发展40年:回顾与展望》,孔祥智等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110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概论

《新闻学概论》(第六版),李良荣,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广告学概论

《广告学概论》,丁俊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媒介伦理学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黄瑚,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11法学院

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编写组,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8月版

民法、刑法

1.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2.《民法学》,李永军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3.《刑法学》(上册·总论)(下册·各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201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数学教学论

《新编数学教学论》,涂荣豹、王光明、宁连华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微分几何

《微分几何》,彭家贵,陈卿,高等教育出版社

近世代数

《近世代数》,张禾瑞,高等教育出版社

实变函数

《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概要》(上册),王声望、郑维行, 高等教育出版社

复变函数

《复变函数》,余家荣,高等教育出版社

运筹学

《运筹学》,刁在筠、 郑汉鼎、刘家壮、刘桂真编著,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概率论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梁之舜,高等教育出版社

初等数论

《初等数论》闵嗣鹤,严士健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C++程序设计

《C++程序设计(第三版)》谭浩强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202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大学物理

《物理学》(上下册,第六版),马文蔚等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固体物理学

《固体物理学》,黄昆原著、韩汝琦改编,高教出版社,2004年版

电子技术基础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五版),清华大学出电子学教研组编,原主编童诗白、华成英,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半导体物理

《半导体物理》,刘恩科、朱秉升、罗晋生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203化学化工学院

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

1.《无机化学》(上、下册),冯传启,科学出版社

2.《分析化学》第五版,武汉大学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化工基础综合

《化工原理》第五版,王志魁,化学工业出版社

《精细化学品化学(第三版)》王明慧,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20年2月

204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第五版,丁明孝等主编,细胞生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分子生物学》第一版,Robert F.Weaver著,科学出版社

生态学

《分子生物学》第一版,Robert F.Weaver著,科学出版社

《普通生物学》,陈增阅,高等教育出版社

药学

《分析化学》第七版,李发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有机化学》第七版,陆涛,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与医药

《生物化学》王镜岩、朱圣庚、徐长法:

《生物化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6月

《分子生物学》第一版,Robert F.Weaver著,科学出版社

学科教育

《现代生物学基础》,靳德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生物学》,陈阅增,高等教育出版社

农艺与种业

《植物学》,胡宝中、胡国宜,中国农业出版社

《普通遗传学》,张桂权,中国农业出版社

《土壤学》,吕贻忠、李保国,中国农业出版社

205体育学院

学校体育学

《学校体育学》,杨文轩,张细谦,邓星华,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206资源环境学院

中国地理

《中国地理》,赵济,高等教育出版社

地图学

《新编地图学教程》,蔡孟裔,高等教育出版社

保护生物学

《保护生物学》,[美]普里马克,R.B,[中]马克平,蒋志刚编著,科学出版社

信息技术基础

《大学计算机基础》第四版,杨振山,高等教育出版社

环境工程导论

《环境工程导论》,王光辉,丁忠浩,机械工业出版社

20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结构表征及应用

《材料结构表征及应用》,吴刚,化工出版社,第一版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高分子化学》第四版,潘祖仁,化工出版社

2.《高分子物理》第四版,金日光、华幼卿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20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和数据库系统原理

1.《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谭浩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2版

2.《数据库系统概论》,王珊、萨师煊,高等教育出版社,第5版

电子技术基础

1.《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华成英,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2.《数字电子技术基础》,闫石,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版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

电话

学院

电话

101 哲学学院

027-88660611

201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027-88661740转8215

102 文学院

027-88661267

202 物理学院

027-88665308

103 历史文化学院

027-88663837

203 化学化工学院

027-88662747

104 公共管理学院

027-88664311

027-88662671(MPA)

204 生命科学学院

027-88661237转8001

105 商学院

027-88660519

027-88665896(MBA)

205 体育学院

027-88108556

106 外国语学院

027-88662889

206 资源环境学院

027-88661699转8001

107 师范学院

027-88661793

20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27-88661729

108 艺术学院

027-88661259

20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027-88662373

1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7-88664125

027-88665925(非全日制)

209 曼城联合学院

027-88661661

110 新闻传播学院

027-88665968

210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027-88518162

111 法学院

027-88660438

211 微电子学院

027-88660442

112 旅游学院

027-88660811

212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027-88660755



213 人工智能学院

027-88660780

 

学院简介

【历史沿革】

我校是国内较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院校之一。1959年函授业余大学开始正式招生,我校于1983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湖北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五所主考院校之一。2011年,学院与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合署办公。

【基本职能】

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继续教育工作,具有管理与办学的双重职能,是学校直属单位。根据学校机构和职能划分,具体职能:1.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学位管理;2.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负责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业务;4.负责开办和统筹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5.负责培生考试(PTE)考点工作,承接和统筹协调在校进行的各类社会考试项目;6.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类职业技能认定业务;

【人员机构】

现有正式职工17人(其中含党政主要负责人2人、副院长3人),聘用人员8人,共25人。学院设学院办公室、自考部、成教部、培训部、高师中心办公室、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等6个部门。

【业务情况】

秉承“市场立院、质量强院、创新兴院”的理念,坚持做好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稳步发展学历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与考试和PTE考试服务的业务发展格局。

(一)学历教育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于1959年,共为社会培养了高等学历本、专科人才近20万人。目前,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举办“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三种学历层次,开设“函授”、“业余”两种学习形式,现有11个专科专业和25个本科专业,招生范围覆盖湖北、广东等多省(区)。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我校于1983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校先后分别成为湖北省率先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全日制助学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教育、首家网上评卷、首家进行自学考试“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的主考院校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目前,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非全日制专科、非全日制专升本等两种办学形式。

(二)非学历教育

1.高校教师培训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成立于1987年,业务上隶属于教育厅,人事上归属湖北大学,主要包括四大职能,分别是为全省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开展师资培训、调查研究、协调咨询、信息交流。目前主要开展的培训项目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湖北省属高校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湖北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等,年均培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

2.中小学教师培训

结合我校师范教育优势,积极参与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教育局以及地方教育局等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主动承接省内外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年均培训中小学教师2000余人。

3.政府企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借助各种社会资源面向企业、政府和社区进行市场探索与开拓,成功举办了省国家税务局师资培训项目、省移民局三峡库区移民致富培训、中国银行青山支行管理人员培训、武汉市园林局干部培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培训、温州市粮食局干部培训、中铁科工领导干部培训、中国邮政湖北公司支局长业务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干部培训、西藏自治区机关、村(居)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等。

(三)PTE英语水平测试及其他社会考试

PTE考试是继托福、雅思考试之后新兴的全球性英语水平测试。目前,该考试已得到世界范围内数千所院校认可,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在内的美国50所顶级商学院,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所有高校和机构以及近100%的英国大学和超过90%的加拿大院校,也可用于申请欧洲及亚洲国家使用英语授课的大学课程。湖北大学PTE考点是继北京考点、上海考点、广州考点后中西部唯一考点。

学院还承办各类社会考试项目,如银行、证券业入职类、认证类考试,ATA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等,年均超过20000人。

【工作荣誉】

学校多次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先进单位”、“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先进集体”、“全国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优秀单位、“湖北省高师函授先进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地区自考全日制助学班考试先进考点”。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连续多年成为湖北省组织部干部培训服务供应商。

【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PTE考点办公室:027-88666102、88666122

自考部:027-88663575

成教部:027-88663615(招生)、88666155(学籍)

培训部:027-88662643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88663312

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学位办公室):027-88663850

学校举行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授牌仪式。校党委书记谢红星出席活动并讲话。校纪委委员,相关党务、群团部门负责人,二级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党员师生代表参加活动。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檀坤华主持活动。

谢红星在讲话中指出,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近年来围绕进一步营造清朗党风、清明政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清廉家风和清风文化“六风和拂”良好氛围,积极建设“清廉湖大”,聚力打造了“沙湖清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品牌。此次探索建立校内廉洁文化教育基地,是学校党委从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的层面考虑,对深化“清廉湖大”建设、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的再发力、再推动。

谢红星强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大法宝,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应有之举。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自身的责任使命、角色定位;要实事求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更要正视存在的不足,着力破解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工作韧劲不够连贯等问题;要久久为功,坚持用新时代廉洁文化涵养风清气正育人环境,在推动廉洁文化融入管党治校工作、融入教育教学过程、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再下功夫,不断提高廉洁文化建设在服务和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为深入推进“清廉湖大”建设,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考虑,学校党委决定先期选取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3家获批全国、全省党建标杆院系的单位作为校内廉洁文化教育基地进行试点建设,以点促面,进一步营造崇廉崇俭“廉氛围”,凝聚共建共享“廉动力”,打造有形有质“廉阵地”,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百花齐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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